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批复(内卫计医字〔2019〕58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8日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请示》(内妇保院字〔2018〕3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专科护士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
你院要按照《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64号)和《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充实完备培训大纲,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强化师资管理,规范培训与考核流程,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请你院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培训基地正式运行后,将培训方案、培训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及时报自治区护理学会审核备案,按照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有序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